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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新”在哪儿?
发布时间:2024-09-25
我国的"棚户区"改造隶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部分[1],其主要的政策目标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2013年7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我国各类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四种基本类型。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包含了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政策下,城市棚户区,主要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区域。城中村则主要指符合上述建筑特征的,城市建成区域内依旧保留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建成区域。

"三旧"改造主要针对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在广东省广泛实施。根据广东省的规定, "三旧"改造聚焦于: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

无论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或三旧改造,主要以拆迁安置为主,并融合了土地收储、规划设计、社会保障以及结余用地的商品房开发等内容,以其实践来看,改造模式主要以拆除重建为主。

有关"城市更新"的具体概念在国家层面并没有统一定义,各个城市在其政策文件中各有表达,但与以往相比,不再具有浓厚的"拆旧建新"倾向,转而朝着"改旧换新"的方向深入,更多是围绕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提升和改善这两个核心概念表达。当然,就具体的改造内容而言,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切实需要,也具有地区化、个性化的差异。例如深圳、广州、珠海等地的城市更新政策仍旧更侧重拆除重建的方式实施,因此城市更新大体上承继了以往的三旧改造等政策,同时也对综合整治类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综合来看可以理解为将小微尺度的精细化更新和大片区的统筹更新双轨并行;而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明确区分了既往政策与城市更新,应当分属不同的城市提升改造内容。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规定,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基本实现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再如《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77号)规定,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上述条款均强调对"城市建成区"的调整提升,这种提升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相协调,配合城市功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