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十一假期出游,这些法律知识用得上→
发布时间:2024-09-25
随着秋风送爽,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即将来临。你是否有出游的计划呢?无论是家庭出游、朋友结伴,还是独自旅行,享受假期的同时,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能让你的旅程更加安心与顺畅。今天为大家带来十一假期出游中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为旅途保驾护航。
出行篇
01
景点票价因假期临时涨价合法吗?
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景区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公布。
02
跟团游却遇到强迫消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制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旅游者一旦面临以暴力或者胁迫为手段的强迫交易行为,可以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事后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采用其他法律途径维权。
03
遇到类似航班延误或取消、行李损害或遗失的情况怎么办?
在遇到航班延误或取消、行李损害或遗失等情况时,旅客应保持冷静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如机票、行李牌等),及时与航空公司或机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对于贵重物品和易碎物品,建议旅客在托运前进行妥善包装并办理声明价值。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为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根据《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4小时以上应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及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旅客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为每公斤100元人民币;若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则按实际价值赔偿。
住宿篇
01
预定的酒店到店后发现预定价格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预订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是由于书写错误、误解或欺诈行为导致的,游客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或要求更正价格条款。特别是,如果酒店方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
寄存到酒店的行李丢失,酒店宣称“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合法吗?
关于酒店“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的说法,其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中也写明,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